
為達成總統國家希望工程「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目標,環境部提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去(113)年11月29日獲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審議通過,爭取新臺幣(下同)百億基金投資淨零永續新興產業。針對投資方案執行細節,環境部經廣納各方意見,於今(114)年2月4日對外發布「環境部辦理加強投資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另同步推動成立專案辦公室及信託專戶,未來將展開一連串說明會廣邀共同投資人,持續朝今年第2季受理投資案件申請之目標邁進。
環境部說明,該作業要點(如附件)參考其他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方案作業要點規定,主要明定設立信託專戶、成立專案辦公室、搭配投資之資格要件及評選應具文件、搭配投資原則及程序、管理費及績效獎金支付規定、對被投資事業之監督管理機制、搭配投資人應盡義務責任及定期向國家發展管理會提報執行成果等應遵行事項。
環境部表示,為讓本方案加速國家減碳且兼具提升投資可行性及誘因,達成綠色成長及淨零轉型之目標,該部持續廣徵創投業者、相關公會、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意見,並召開研商會,經參酌主要意見後,本要點相較其他國發基金投資方案之強化機制包括:
一、在被投資對象設定上,涵蓋執行淨零永續相關新興業務之國內非上市(櫃)企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企業,本方案投資金額上,單一企業之總金額不得超過一億五千萬元,單次投資不得超過一億元。
二、在搭配投資金額比例上,搭配投資人應與本專戶共同投資,且不低於本專戶參與之投資金額。另考量我國淨零科技發展已具基礎,特別設定六大重點投資對象,得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二分之一為共同投資金額;再者,其中如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合作、委託或經核定補助研究計畫相關之投資個案者,得以不低於本專戶投資金額三分之一為共同投資金額:
(一)投資於資源循環新興產業者。
(二)投資於永續及前瞻能源技術發展、科技儲能新興產業者。
(三)投資於深度節能、提升能源效率新興產業者。
(四)投資於碳捕捉再利用、負碳技術發展新興產業者。
(五)投資於數位、低(減)碳技術發展新興產業者。
(六)投資於氣候變遷調適技術發展新興產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