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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受理

(針對查驗結果與技術判定)

受查證客戶若對本機構之查證發現、實質性門檻判定、不符合事項開立或查證聲明書之核發結論持有異議,得於下方填具「客戶申訴處理單」提出申訴。為確保裁決客觀中立,本機構將指派未曾參與該案件查證活動及決定之獨立專業人員進行審查;於收到案件後 3 個工作日內確認受理,並於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且以正式書面回覆處理結果(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並事前通知)。

抱怨案件受理

(針對服務品質與行政作業)

任何利害關係人若對本機構查驗人員之服務態度、現場作業紀律、行政效率或溝通時效有任何改進建議或不滿,皆得提出抱怨。本機構設有嚴格之保密與保護機制,確保反映意見絕不影響後續查驗權益;專責窗口於接獲意見後 3 個工作日內確認受理,並於 30 個工作日內列管調查並回覆改善處理結果。